评优评奖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之家 >> 奖勤助贷 >> 评优评奖 >> 正文

关于做好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07日 10:36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2-2023学年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5%(含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2-2023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2-2023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我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50人。

三、评审要求

1.各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注意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填写规范要求填写,填写规范及样表见附件2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申请的同学10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以下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电子版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初审名单表附件3发送至892807452@qq.com申请审批表必须为word文档两页,不能为PDF版本。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各带班辅导员。


上一条:工商管理学院关于2023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资助对象名单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