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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14日 16:08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以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比为契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09、2010、2011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综合测评办法:详见浙财院〔2011〕114号文件;

    2、各项奖学金申请:详见浙财院〔2009〕117号文件;

    3、各项荣誉称号申请:详见浙财院〔2011〕115号文件;

    4、先进班级申请:详见浙财院〔2006〕165号文件。

三、步骤

    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汇报阶段(9月11日-9月21日)

    1、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新综合测评、新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

    4、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向学生处书面汇报初评情况。

(二)填表及初审阶段(9月21日-10月12日)

    1、组织各班填写各类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对各班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向学生处提供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由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汇总表同时用excel格式上报,务必规范格式,有关内容见附件);

(三)审核阶段(10月12日-10月22日)

    1、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

    学校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分别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组织实施

    1、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申请表格可从学生处主页中下载。

    4、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处

                                                           2012年9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网上第三轮选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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