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之家 >> 学生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学院第三届“我爱我家”学生寝室美化设计大赛的通知

2012年11月30日 15:11  点击:[]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广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进一步推进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三届“我爱我家”学生寝室美化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2年11月30日—12月28日

二、活动主题:打造美丽寝室,共建生态园区

三、参赛对象:全校本科学生寝室

四、大赛流程:

1、初赛

时间:11月30日——12月12日

具体流程: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结合本学院特点自行组织初赛,要求参赛寝室紧扣活动主题,围绕“生态、文明、绿色、节能、环保”为设计理念美化寝室;每个学院不超过3个寝室晋级复赛。

2、复赛

时间:12月13日——12月23日

具体流程:

(1)提交材料。进入复赛的寝室,于12月13日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美化设计理念;宿舍成员名单;美化设计过程中宿舍成员合作的照片;美化后的成果图片展示及简单文字说明。上述材料仅限图片和文字,不得使用Ps、美图秀秀等辅助软件,图片共10张,文字说明不超过300字,并最终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

(2)网络投票。全校师生根据上传到思政网上的参评寝室信息进行网络投票,得票前20名的寝室,进入最终的决赛。

3、决赛

时间:12月24日——12月28日

具体流程:决赛评委现场走访寝室,根据评分规则和寝室成员对寝室美化设计的具体解说,进行评比打分。

四、奖项设置与评分细则:

本次大赛将评选出美化设计最佳寝室10个,并予以表彰。评分细则参见附件。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处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一:

“我爱我家”公寓美化设计大赛评比细则

一、 寝室卫生:依据《浙江财经学院生活园区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评比打分,卫生评比占总评分的50%;

二、设计理念:主题突出,风格鲜明,并不破坏、变更原寝室固定设施。设计理念占总评分的15%;

三、创意指数:构思巧妙,独特新颖,是否有独特的装饰设计,有否设计室名、室徽等标志物。创意指数占总评分的15%;

四、环保指数:寝室设计是否充分低碳环保,是否能够利用寝室废弃物进行装饰,寝室装饰成本是否经济实惠。环保指数占总评分的10%;

五、整体印象:评选过程中,寝室成员是否积极热情,介绍讲解寝室布置是否主题清晰,有条理。整体印象占总评分的10%。

 

附件二:

浙江财经学院生活园区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一、气味(10分)

9-10 房间气味清新自然

7-8 房间有些许异味

6分及以下 房间有很浓重的异味

▲非寝室成员清洁、通风原因造成的气味可酌情计分

二、地面(10分)

9-10 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水渍等

7-8 地面较干净,有少许污渍、头发等

6分及以下 地面上有大量污渍、头发、垃圾等或没有打扫的痕迹

三、书架桌椅(12分)

12 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桌椅上未悬挂或堆放杂物

▲一组书架桌椅摆放凌乱、悬挂或堆放杂物,扣1-3

四、床铺 12分)

12 被子统一叠放整齐,且床上无其他杂物

▲被子一床未叠、凌乱或堆放杂物, 1-3

五、卫生间(10分)

9-10 地面干净清爽,水池、便池无污渍水垢,洗漱物品摆放整齐

7-8 地面较干净,水池、便池有污渍水垢、洗漱物品摆放较乱

6分及以下 卫生间整体非常脏,污垢明显,物品摆放凌乱,衣物堆积多

六、阳台(10分)

9-10 阳台地面干净,没有堆放杂物或垃圾

7-8 阳台地面有些许污渍,有物品堆放但较整齐

6分及以下 阳台地面、栏杆积灰,脏乱,堆放大量杂物或垃圾

七、门窗(10分)

9-10 门窗无损坏、无灰尘,玻璃窗清洁明亮

7-8 门窗上有些许积灰或有轻度破损

6分及以下 门窗尘垢严重或破损厉害

▲门窗损坏的寝室,应及时报修。

八、垃圾(10分)

9-10 寝室地面、阳台和门口无垃圾,垃圾桶中使用垃圾袋盛放垃圾

7-8 地面有较少垃圾或房间仍有部分打包垃圾存放未清理

6分及以下 寝室地面堆放垃圾较多,不使用垃圾袋盛放垃圾或在寝室门口堆放垃圾

九、安全隐患(10分)

9-10 寝室内无乱拉电线、网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7-8 寝室内有轻微违规拉电线、网线的情况,经发现立即拆除改正的

6分及以下 寝室内违规拉电线网线,并不接受整改的

▲发现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国家“3C”认证和功率在800W以上的电磁炉、电热毯、电茶壶、微波炉电热器具等)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以0分处理,取消本学期参评A级寝室资格。

十、整体(6分)

基本分4分,检查过程中寝室成员态度热情积极配合的加2分,态度恶劣等在基本分上扣2-4分,其中态度恶劣,拒绝检查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为0分处理。

▲学生公寓禁止饲养宠物,发现养宠物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以0分处理,取消本学期参评A级寝室资格。


上一条:关于党员之家招新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校2011-2012学年“才苑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