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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2017年12月27日 14:17  点击:[]

为保持管理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学院管理干部队伍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行为,适用于学院所有管理人员。

二、管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根据情况登记上交。

三、管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价值不足100元的,可由当事人留用。高于100元的礼品,由当事人到学院纪委办公室进行礼品登记,填写《工商管理学院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表》(详见附件)后,作学院办公留用。

四、按照规定必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一经发现,由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五、本制度由学院纪委负责协调执行。

附件:

工商管理学院公务活动收受礼品情况登记表

序号

登记日期

物品名称

数量

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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