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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课堂考勤制度细则

2015年11月12日 15:30  点击:[]

为了切实加强工商管理学院学风建设, 调动广大同学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充分利用大学校园接受专业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手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细则:

点名制度:

1.在正常授课情况下,由各班副班长负责记录每次课堂教学本班同学到课出勤情况,同时由任课老师签名监督。

2.为切实抓好学风建设, 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纪检部派人每月对各班进行2至3次的抽查。

3.无故旷课情况由任课老师视其情节轻重减低平时分或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每周结束后由各班副班长将学生考勤统计表以及请假单上交给纪检部,纪检部负责统计整理工作后上报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负责监督和核实工作。纪检部负责每周在学院公告栏公布考勤结果,每月考勤结果以班级为单位汇总,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张榜公告并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校学生处备案。

5.工商管理学院辅导员每周至少两次检查所带班级的到课出勤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6.学生请假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向辅导员提出并经审批通过方才生效,口头请假无效(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 ,假条交副班长处存档。病假须附校卫生所、医院证明或病历本复印件。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奖惩细则

1.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生违纪处分条条例》 ,无故旷课者,

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6—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21—25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26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经教育不改,一学期因无故旷课屡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根据各班的点名到课出勤情况,每月评出“学风建设优秀班级”,张榜公布进行表扬。

3.凡获此奖励的班级, 作为浙江财经学院一年一度“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考评依据。

4.所有奖励与惩罚都将以张贴的形式公布,并作存档备案。

(具体详见附件)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纪检部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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