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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校外住宿文件

2015年11月12日 15:44  点击:[]

根据学校对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相关管理条例,从学生的人身安全、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等方面考虑, 工商管理学院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 政治辅导员应当尽可能做好要求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工作,经政治辅导员多次思想工作后,学生仍坚持要求校外住宿的,应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加强工商管理学院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维护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 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原则上不允许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校外住宿。大四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学生申请时必修课学分必须达到教学计划要求,即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已经通过重修修得学分;

2、学生三年中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进入前50%;

3、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含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

4、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

二、 要求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在第六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向所在班级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 政治辅导员在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 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陈述在校外住宿的利害关系, 说明学生因在校外住宿所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经劝说无效后确认家长对学生校外住宿的意见。

四、申请表必须由家长签字,并经所在班级带班辅导员、工商管理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处负责人等逐级签批同意。

五、申请表经工商管理学院和学校同意后,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代表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共同签订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二,以下简称协议书)。

六、 经工商管理学院和学校同意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到紫元公司宿舍管理部门出示申请表并办理退宿手续,结算住宿费用。

七、 申请表未经工商管理学院和学校同意或未签订协议书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否则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八、如果学生因住宿校外引起成绩下降、屡次旷课、缺席学校学院规定参加的活动或者发生其他相关违纪行为, 工商管理学院有权要求其搬回校内。

九、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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