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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2015年11月12日 16:41  点击:[]

一、考核目的

  对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为学院所做的工作以量化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

二、考核原则

  公平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

三、考核对象

  任期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

  1、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其他干事成员。

  2、各班班委组成成员

四、考核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五、考核部门

  部长及副部长由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量化考核班委及部门干事由工商管理学院组织部负责量化考核

六、考核细则

  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优秀(90-100分)、称职(60-9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原则上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总人数的30%。

1、副部、部长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四个方面:自我评价(20%)部门间副部、部长相互评价(30%),部门内干事评价(30%),主席团及老师评价(20%)。

2、班委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四个方面:自我评价(20%)班委组成成员间相互评价(30%),班级同学评价(30%)老师评价(20%)

3、部门干事考核分为三个方面:自我评价(20%),部门内干事相互评价(40%),部长评价(40%)

七:考核实施

  1、考核结果可作为有关推优和入党等的参考依据。

  2、考核结果及各种材料将放进学生干部任职档案,统一保存。

  3、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给予个人相应的奖励的与惩罚。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团委所有。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团委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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