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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年04月01日 08:43  点击:[]

各系、各办公室:

为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学校《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针对所有由学院教师和外聘教师开设并已列入学院培养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课程。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课程内容,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保证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院鼓励任课教师外请实践精英进课堂为研究生授课。实践精英可以是企业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各类职场人士、政府部门管理者等。原则上每门课程至少外请1人(次)实践精英为研究生授课,学院给予实践精英每人(次)300-1000元的授课费或讲座费。

第四条  学院鼓励任课教师带研究生进入各类企业、政府机构等进行移动课堂上课。进行移动课堂上课,任课教师必须全程带队并确保学生安全。移动课堂上课每进行1次,学院给予任课教师600元的费用补贴(移动课堂上课的交通费另外报销或由学院直接派车)。

第五条  任课教师外请实践精英为研究生授课或者带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移动课堂上课后,应将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导师、授课内容、授课照片等资料发给学院统计汇总,并撰写至少一篇新闻稿(含图片)在学院网站发布。

第六条  研究生部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和实施,学院组织学生通过学校研究生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打分,系统自动计算评估成绩。评估成绩将反馈给研究生部、学院和任课教师本人。

第七条  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名列每学年学院前20%的任课教师,学院给予每位教师15个课时费的奖励。但需要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1)评估分在90分以上;(2)该课程的听课学生人数不少于7人;(3)授课学期未出现教学违纪事件。

第八条  连续两次(班)评估成绩为70分以下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一年内不得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研究批准后方能重新上研究生课程。

第九条  学院定期召开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分析研讨会。对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范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堂组织进行论证,促进任课教师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条  对出现上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停课或其它教学事故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商管理学院

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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