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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

2012年03月09日 10:30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校“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一)参评“十大育人先锋”的教师标准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大胆创新,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为人师表、爱生如子、潜心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从教,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参评“十大成才先锋”学生标准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且取得明显成绩,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2011 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推荐方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根据标准,可推荐“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候选人初步人选各1-2名。学校将在各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校“十大育人先锋”和“十大成才先锋”,并通过进一步审核遴选,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报送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和“十大成才先锋”。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

    (二)获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3月16日前报送组织部,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林凡,联系电话:87557034

    邮箱:zzb@zufe.edu.cn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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