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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1年03月20日 17:36  点击:[]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名单如下:

组长:王建明、黄卫华

副组长:戴维奇

成员:倪文斌、孙凯、徐璐、滕清秀、梁瑞华

2.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监察监督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长:林骁邦

成员:邱夏、郭军灵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通知)。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和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说明

《浙江财经大学和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系由浙江省教育厅直接下达我校,生源及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学院负责,录取后由浙江财经大学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在浙江财经大学完成,第二学年起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在嘉兴学院完成,毕业时颁发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其它说明请详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和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告知书》。

考生须在复试之前签订《浙江财经大学和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承诺书》(见附件2),明确本人已了解联合培养计划的有关情况及要求,志愿参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三)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 我院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具体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学院会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确认远程复试必备的各项条件。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对于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于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段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之后的两周内进行。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须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gsxy@zufe.edu.cn

电话:0571-86732653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邮编:310018

八、附则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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