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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社会实践和文献综述能力培养的要求

2018年06月21日 13:42  点击:[]

为完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促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学术论文翻译和文献综述能力培养,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要求。

一、关于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

1.研究生在校期间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分散进行,也可以集中进行,但一般不低于240学时。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需向导师和学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社会实践报告”1篇。

2.“社会实践报告”形式体例多样,可以是企业诊断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商业策划书、上市计划书、创业计划书、企业调查报告等形式。

3.“社会实践报告”一般在中期考核前后提交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如果评审不通过,在预答辩前后需重新提交给学院评审。如果仍旧不通过,那么在正式答辩前再次提交给学院评审,评审不通过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能参加答辩。

4.“社会实践报告”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于评审,直接认定为获得相应学分:

(1)“社会实践报告”获得新苗、挑战杯、经济管理案例大赛等省级以上立项,并顺利完成或如期进行。

(2)“社会实践报告”获得校级以上专题研究项目、田野调查项目、知行浙江调查项目等立项,并顺利完成或如期进行。

(3)“社会实践报告”获得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创业计划等竞赛的三等奖(或以上)。

5.研究生以第1作者或独立完成的“社会实践报告”算1篇;研究生以第2作者完成的“社会实践报告”算1/2篇,研究生以第3作者完成的“社会实践报告”算1/3篇。

6.“社会实践报告”格式参见毕业论文规范格式。

二、关于研究生文献综述能力培养的要求

1.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跟踪、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与学术动态。在此基础上向导师和学院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1篇。

2.“文献综述”一般在中期考核前后提交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如果评审不通过,那么研究生在预答辩前后重新提交给学院评审。如果仍旧不通过,那么研究生需在正式答辩前再次提交给学院评审,评审不通过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能参加答辩。

3.“文献综述”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于评审,直接认为获得相应学分:

(1)文献综述(研究生以第1作者或独立完成,或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的主要内容在二级B以上期刊发表。

(2)文献综述的主要内容获得校级以上专题研究项目等立项,并顺利完成或如期进行。

(3)“文献综述”的主要内容获得校级以上文献综述、学科竞赛等三等奖(或以上)。

4.研究生以第1作者或独立完成的“文献综述”1篇;研究生以第2作者完成的“文献综述”算1/2篇,研究生以第3作者完成的“文献综述”算1/3篇。

5.“文献综述”格式参见毕业论文规范格式。

三、本要求从2017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正式实行,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照此要求试行。本要求由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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