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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

2023年05月05日 10:41  点击:[]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为了更好地把控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位论文盲审是指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的姓名与论文评阅专家的姓名双向保密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制度。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由学校组织送审(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研究生)。

第三条学位论文盲审范围为当年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章 盲审专家和论文评阅

第四条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隐去所有与作者及导师有关信息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送校外5位专家盲审。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送校外2位专家盲审,如果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三年内其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送校外3位专家盲审,三年后视质量评估结果调整。

第五条盲审一般于论文送审后40日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学位论文相关学科领域内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担任,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学位论文相关学科领域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硕士生导师担任。专家根据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标准逐项打分,给出评阅意见,并就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水平、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做出明确选择。

第三章 盲审结果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由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并给出盲审结果。

盲审结果分为以下四档:A.优秀(盲审成绩≥90分)、B.良好(80分≤盲审成绩<90分)、C.合格(70分≤盲审成绩<80分)、D.不合格(盲审成绩<70分)。盲审结果处理如下:

①若盲审结果均为C及以上时,视为论文送审通过,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后,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通过后,可以按期答辩。

②若盲审结果有1份D时,视为论文送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申请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期限由学院决定(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由导师和学生决定重新送原专家或另外2位专家进行评阅,如专家评审意见均为C及以上成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果专家评审意见有1份D时,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修改后重新送5位专家进行评阅。

③若盲审结果有2份及以上D时,视为论文送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申请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期限由学院决定(不少于3个月),修改后重新送5位专家进行评阅,如专家评审意见均为C及以上成绩,可进入答辩程序。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由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并给出盲审结果。

盲审结果分为以下四档:A.优秀(盲审成绩≥90分),B.良好(80分≤盲审成绩<90分),C.合格(70分≤盲审成绩<80分),D.不合格(盲审成绩<70分)。盲审结果处理如下:

①若盲审结果均为C及以上时,视为论文送审通过,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后,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通过后,可以按期答辩。

②若盲审结果有1份D时,视为论文送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申请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期限由学院决定(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由导师和学生决定重新送原专家或另外2位(评审专家为2位时)或3位(评审专家为3位时)专家进行评阅,如专家评审意见均为C及以上成绩,可进入答辩程序。

③若盲审结果有2份及以上D时,视为论文送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申请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期限由学院决定(至少3个月),修改后由导师和学生决定重新送原专家或另外2位(评审专家为2位时)或3位(评审专家为3位时)专家进行评阅,如专家评审意见均为C及以上成绩,可进入答辩程序。

第八条论文修改后均须提交“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此前所有的评审意见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第九条学术争议的处理

(一)若返回的盲审意见出现异议的主要原因是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或不符合基本写作规范以及其他常识性错误,学校不受理此类情况的申诉。

(二)盲审结果有1份D,其余评审结论均为B及以上;或盲审结果有1份D,其余评审结论均为C及以上,且有1份评审结论为A。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申请人及导师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学校可受理申诉。申请人可在盲审成绩公布3日内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提出更换评审专家的充分理由,经导师同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位专家(不包括导师)审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将原论文送另外2位(评审专家为2位时)或3位(评审专家为3位时)专家评审,对申诉后评审意见的处理如下:

①若盲审结果均为C及以上时,视为论文送审通过。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提交“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通过后,可进入答辩程序。

②若盲审结果有1份D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学校不再受理申诉。

③若盲审结果有2份及以上D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不再受理申诉。

第十条最长学习年限内,博士学位申请者最多可申请4次论文送审,硕士学位申请者最多可申请3次论文送审。论文初次送审、修改后再次送审、申诉后再次送审均计入论文送审的总次数。达到论文送审次数上限仍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送审及学位申请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凡盲审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浙江财经大学学术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

浙江财经大学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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