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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关于鼓励参加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

2017年04月01日 08:45  点击:[]

各系、办公室:

为了鼓励我院教师参加高规格的工商管理学科专业学术会议,提高我院教师的学术视野和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发展和扩大社会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参加本学科的重要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承担的科研、教学或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且属于本学科领域权威、有重要影响力的会议,并有规范、严格的论文评审程序。学院鼓励参会的学术会议目录详见附件。

第二条 教师参加学院目录内的管理类学术会议(学院鼓励参加的管理类学术会议目录详见附件),同时提交论文或进行会议交流的(含大会交流或小组交流),学院给予报销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参会费用。且原则上我院教师每三年限报销1次学术会议的参会费用,由学院经费支出。由各专业建设经费支出的重要专业会议,可以不受此次数限制。

第三条 参加学院目录外的其它学术会议,原则上相应的参会费用由参会人员自理。教师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需由学院对会议的权威性、影响力进行审核,审核认可后方可予以报销参会费用。且报销的参会数量不超过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

第四条 参会费用(含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正式发票和会议通知等材料从重点学科经费、专业建设经费等途径开支。会议以外的旅游、考察等费用不予报销。如同一年度参会的教师较多、学院经费不够时,优先报销学院目录内的管理类学术会议(详见附件)。

第五条 参会费用报销仅限在中国境内(含大陆、香港、台湾)举办的学术会议。交通费、住宿费报销应本着经济、节约原则,并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我院教师参加会议回校后,应至少撰写1篇新闻稿(附参会图片)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报道。

第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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