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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科研导师制”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20日 15:12  点击:[]

为帮助我院青年教师尽快掌握科学研究规律,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充分发挥资深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者,可列入科研导师制的培养对象:

1.培养对象须为我院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特别是近年来新引进博士)。

2.培养对象尚未独立主持过国家级项目。

3.培养对象具备冲击国家级项目的水平、潜力。

4.培养对象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第二条 教师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能担任培养对象的科研导师:

1.科研导师可以是院内优秀教师,也可以是院外、校外优秀教师。其中,院内导师近年来需要至少获得过1项国家级项目,院外导师须获得多项国家级项目。

2.原则上科研导师近年来须发表过一级B以上期刊论文。

3.科研导师需要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指导科研活动(特别是国家级项目申报)有丰富的经验,指导青年教师科研活动的成效良好。

5.身体健康、品德高尚,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热情,热心于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活动(特别是国家级项目申报)。

第三条 导师的主要职责

1.长期跟踪指导青年教师的国家级项目申报和修改,原则上指导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修改的次数不低于7次。

2.指导青年教师撰写和修改高水平学术论文等其他科研活动。

第四条 培养对象和科研导师的遴选

1.由青年教师(博士)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审核批准。

2.每位青年教师(博士)自行联系选择1位科研导师,青年教师(博士)选择导师需得到导师本人的同意,且每位导师同期指导的青年教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

3.为了确保指导效果,科研导师和培养对象应尽可能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

第五条 科研导师制的考核

1.科研导师指导国家级项目申报的次数原则上不低于7次,有完善的指导过程记录。指导过程记录包括:课题研讨会、学术讨论会、修改指导意见、培养总结等材料。

2.每位青年教师的培养周期为两年。从科研导师制实行之日起,指导的中青年教师两年内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即考核通过。

3.指导的青年教师两年内未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但取得其他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培养对象可以向学院申请考核鉴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方可视为考核通过。

第六条 科研导师制的经费支持

1.每位科研导师每指导1位青年教师,学院给予科研导师1万元的经费用于其社会调研、资料印刷、参加会议等费用。指导的青年教师取得突出成果的(具体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学院可以酌情增加资助金额。

2.在培养对象通过考核后,即向科研导师一次性下拨全部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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